您现在位置: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党建园地> 廉政建设> 浏览文章
邵疾控纪发[2011]5号
市疾控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中心各科室开展“小金库”清查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1年6月10日
主题词:专项治理 小金库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中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合中心实际,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组织领导
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邵华,副组长:陈立红,成员:肖善良、粟兴、舒松凡、李迪亮、岳军。下设办公室,陈立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捷、贺继红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监察室。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专项治理内容
“小金库”市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形成的资产。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是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如果没有列入单位规定的账簿,不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一律认定为“小金库”。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11年各科室资金的收支情况,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认真抓好中心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做到“五查五看”,即:一查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和宣传措施落实情况,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二查自查自纠覆盖面和自查自纠措施落实情况,看自查自纠是否到位;三查重点检查覆盖面和重点检查深入情况,看重点检查是否到位;四查严格执法执纪情况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五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此次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隐匿收入建立“小金库”,其中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3、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中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虚列利息支出、手续费、虚假理赔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转移资产、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中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6、单位违规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底)
1、各支部、科室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狠抓落实。
2、各科室要按照中心《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3、为保证自查效果,中心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4、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各科室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
5、实行举报制度。中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329510,对外接受举报电话:5329510.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对举报有功的个人,根据查实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并对举报人绝对保密。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1年7月底)
1、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关键阶段。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中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有偿服务的科室进行重点检查。
2、对在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而又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科室,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认真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8月至10月)
1、各科室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阶段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中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科室存在的问题,中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剖析产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更严格的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3、中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真正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各科室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有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科室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上报,并如数转入中心规定的账户。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将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建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